七部委确定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启动规模效应何时显现?

2022-09-08


七月二十五日,工信部公布通知称,工信部、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《有关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经研究,确定京津冀地区、山西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四川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波市、厦门市及我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公司。






通知明确,试点地区及公司,将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。推动汽车生产公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建立回收服务网点,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,与电池生产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公司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。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,采取回购、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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